期货合约在法律上是要求必须履行的。这是因为期货交易所通过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等措施,保障了期货合约的履行。当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时,他们实际上是与交易所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承诺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某种标的物。如果到期未平仓,交易所将确保交割的正常进行,即使这意味着强制某些投资者履行其义务。

期货合约不必须履约的原因
- >个人投资者的限制:期货市场95%以上的参与者是个人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通常无法进行实物交割。例如,个人投资者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且交割过程复杂,涉及运输、储存等多个环节,因此他们往往选择在合约到期前平仓,以避免交割。
- >企业套期保值策略:许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是进行套期保值,即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这些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建立头寸后,往往选择在到期前对冲平仓,以确保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盈亏相抵,从而锁定成本或利润。
- >交割成本和效率考虑:实物交割涉及较高的成本和复杂的流程,包括运输、储存、检验等费用。为了降低这些成本并提高效率,交易所提供了多种服务(如仓单服务),使得企业可以通过转让仓单等方式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无需实际交割标的物。
综上所述,虽然从理论上讲,期货合约是必须履行的,但在实际交易中,由于个人投资者的限制、企业套期保值策略以及交割成本和效率考虑等因素,大多数期货合约并不会进行实物交割。相反,投资者通常会选择在合约到期前平仓或通过对冲交易来结束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