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市场中,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有着特定的角色和权利义务。一般来说,并非某一固定方绝对拥有选择履约与否的权力,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市场规则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到期时都有各自的考虑因素来决定是否进行履约操作。
当市场价格对卖方有利时,卖方可能会选择履约。例如,某农产品期货合约签订后,在临近交割期时,如果该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且高于期货合约价格,卖方通过在现货市场采购货物用于交割,可以按照较低的期货合约价格卖出货物,从而获得差价利润。此时,卖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会选择履约来锁定收益。而且,如果卖方自身就是该商品的生产商或者拥有稳定的货源渠道,在符合交割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更倾向于履约,以实现其生产销售的计划安排,避免因不履约而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和信誉损失。
对于买方而言,当市场价格走势对其有利时,也可能选择履约。比如在金属期货市场中,某加工企业签订了铜期货合约用于原材料采购。若在交割前铜价下跌,期货合约价格也随之下降,此时买方可以通过买入期货合约进行交割,获取低价的铜原料,降低生产成本。此外,如果买方是贸易商,并且已经与下游客户签订了确定价格的销售合同,为了保证能够按时以约定价格供货给客户,即使市场价格有所波动,只要在可承受范围内,买方也可能会履行期货合约来获取货物,以满足商业运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除了价格因素外,交易成本也会对双方的履约决策产生影响。如果履约过程中涉及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检验费用等过高,可能会使原本有意愿履约的一方改变主意。例如,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期货商品交割,高昂的运输成本可能导致卖方最终放弃履约而选择在期货市场上平仓了结头寸。同时,市场流动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较差,买卖双方可能难以在合适的价格找到对手方进行反向交易来平仓,这种情况下,持有合约的一方可能会被迫考虑履约。另外,政策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左右双方的选择。比如政府突然出台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限制政策,可能会影响相关商品期货合约持有者对于履约的判断。
期货合约的履约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货款的过程。这种方式在一些大宗商品如农产品、金属等期货中较为常见。而现金交割则是在合约到期时,按照约定的结算价格计算双方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清算。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等较多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买卖双方在选择履约方式时,需要根据所交易的期货品种以及自身的交易目的、成本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例如,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如果只是为了套期保值而非真正获取实物商品,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现金交割方式;而对于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等有实际货物需求或销售渠道的主体,则可能会优先考虑实物交割方式。
总之,期货合约中哪一方可以选择履约以及选择何种履约方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市场价格、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政策法规以及交易主体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目标等。